1,如懷孕不正常,則需依據情況決定B超檢查的次數.比方羊水過多時,需在治療前后常常測量羊水量.
2,普通認為,懷孕18周以內的孕婦最好不要做B超,尤其是在懷孕初期.
3,假如沒有須要,不要頻繁做B超檢查,尤其是不要做B超來辨別胎兒性別.因為辨別胎兒性別須要對比長時間照射胎兒的某個部位,這可能會因為B超的熱效應而給胎兒帶來侵害.
3,最后一次檢查是在孕3740周,此時做B超檢查的目的是肯定胎位,胎兒大小,胎盤成熟程度,有無臍帶纏頸等,進行臨產前的最后評價.
近些年來醫學專家發現,孕期過量地進行B超檢查,輕易形成新生兒言語發育遲緩等毀傷.因為,超聲波畢竟也是一種能量形式,達到一定劑量和輻射時,會在受檢查者體內產生生物反應,使機體組織遭到毀傷.因此,孕婦做B超出頻或為劑量過大,都是不利于胎兒健康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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